爲方便考入我校08級學生的戶口遷移,加強學生戶口治理,更好地服務學生,現結合公安機關的要求,對我校學生戶口的遷移作如下規定:
1、根據公安部便民措施規定,考取我校的學生在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(本市城郊生源不遷移戶口)。我校收戶口的截止日期是10月14日前,如學院出現漏交、漏報責任自負。
a、姓名的審核。即錄取通知書、戶口遷移證上姓名是否一致(曾用名不能作正名用,否則不能入戶)。同時见告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更改年齡和姓名
b、公民身份證編號、民族的審核。即戶口遷移證與居民身份證的編號、民族是否一致
C、複印戶口遷移證備用:遷移戶口入戶審批時間較長,遷移證原件要上交公安機關。爲方便新生,請將戶口遷移證複印一份以班爲單位裝訂好後交戶籍科保管,以便日後核對或辦理學生貸款事宜。
3、審核無誤後,在收取時如發現遷移證上缺騎縫章,戶口性質章應退回補齊;若手寫遷移證應是黑或藍黑墨水填寫,且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民族及身份證編號五個主項不允許塗改,其余附項塗改應加蓋戶口專用章。同時將轉戶口學生的錄取通知書、戶口遷移證用訂書機裝訂在一起。(對審核時發現有問題的戶口遷移證,請素導做好記載,督促學生及時處理。能在規定時間解決的及時交,不能解決的在原籍恢複戶口)
4、 用鉛筆在戶口遷移證遷往地址後寫上學院、專業、班級及身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