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對: 責編: 終審: 時間:2009-09-27 閱讀:
請各學院、辦公室于9月30日前將便攜式設備(筆記本電腦、便攜投影機、照相機、攝像機)上交資産治理處,以便統一存放。假期因事情需要使用設備的單位,請以報告的形式落實假期責任人,上報資産治理處。逾期未上設備者,發生資産丟失、損壞問題由各資産責任人負責。
資産治理處
2009-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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